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推動廣西在綠色發展上邁出新步伐,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以下簡稱《督察報告》)有關要求,從嚴從實從快推進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圍繞凝心聚力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1+1+4+3+N”的目標任務體系,全面落實“四個新”總要求,強化生態觀念,切實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加快建設美麗廣西和生態文明強區,走出具有廣西特色的綠色發展之路,讓良好生態成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讓綠色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的靚麗底色,讓綠水青山成為秀甲天下的靚麗名片。
二、整改目標
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以健全科學高效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抓手,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構建美麗廣西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工作堅持重點問題整改與普遍問題治理相結合,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開通報的5個典型案例和1個重點轉辦件作為重點,在邊督邊改、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著力攻堅克難,扎實推進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涉及單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工作,向社會公開,整改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堅持階段性治理與長期性治本相結合,按照近期(2022年6月底前)、中期(2023年6月底前)和長期(2025年12月底前)三個整改階段,實行“一問題一臺賬”管理模式,緊盯時間節點,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分步推進、扎實整改,強化督導、嚴肅問責,確保整改到位。
(一)近期目標(2022年6月底前)
完成50%的整改任務。強力推進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開通報的5個典型案例、1個重點轉辦件以及10個“我為群眾辦實事”信訪問題整改工作,確保取得顯著成效。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轉辦的31批共3917件群眾信訪件的調查核實,辦結大部分群眾信訪件;一時難以解決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階段進行整改。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和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持續改善廣西生態環境質量。
(二)中期目標(2023年6月底前)
完成70%的整改任務。繼續大力推進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抓好已整改問題的督查檢查,防止問題反彈。加強重復信訪投訴問題的整改。
(三)長期目標(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全部整改任務。堅持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不斷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和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躍上新臺階。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踐行綠色發展理念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各級黨委、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護好廣西的山山水水,是我們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殷切囑托,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對《督察報告》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優勢金不換”的認識不夠深入,行動不夠有力,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牢、抓得不深、落得不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仍然不足等問題,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通過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黨組會議、政府常務會議,開展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舉辦培訓班等形式,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刻剖析,查擺原因,切實糾正“將優越的自然生態稟賦當做自身工作成績,自我滿足、盲目樂觀”的思想偏差,把學習落實情況納入政治監督范圍,全面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1次,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將整改工作納入本級年度績效考核,層層壓實責任。將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與干部考核、考察有機結合起來,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履職情況考核結果應用,把生態環境部門的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
2.進一步健全科學高效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各級各部門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充分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海濕地系統治理,深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水環境保護治理和土壤環境治理,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科學推進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地等生態保護,不斷筑牢我國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3.健全完善具有廣西特色的生態制度體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廣西實際,突出源頭防控、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建立健全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田長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制度體系,以及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和公益訴訟工作,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快建設和諧宜居的生態生活和文化體系,構建嚴格管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堅決克服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統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慣性,著力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1.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把減污降碳作為重要抓手,出臺“十四五”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以下統稱能耗“雙控”)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制定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和落后低效產能淘汰政策,全面排查梳理“兩高”項目,制定“兩高”項目目錄清單,建立“兩高”項目會商制度,嚴把項目審批關,防止“一刀切”,分類處置未批先建項目,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協同并進。開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區、低碳園區、低碳企業試點,協同做好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統籌推進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大力發展生態林業,壯大節能環保、清潔生產和清潔能源產業,積極培育生態經濟新的增長點。
2.建立“兩高”行業監測分析和預警響應機制。對規模以上工業和高耗能行業能耗進行分析、預測,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實施分級響應措施。推進高耗能行業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設備、生產線,倒逼冶金、有色、建材、電力、石化、制糖等傳統高耗能行業企業轉型升級。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快高耗能行業節能技改,騰出能耗空間,優先保障能耗需求較小、投資大、拉動力強、產業鏈長的關鍵項目能耗需求。
3.加快推進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持續推進重點產業強鏈補鏈延鏈,鞏固提升傳統產業優勢,做大做強先進裝備制造、綠色新材料等產業集群,培育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及智能汽車、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海洋裝備、先進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一批產業集群。推進14個國家級開發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園區關鍵公共設施和配套設施共建共享。推進港口碼頭(含漁港)環?;A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推廣綠色能源使用。堅持規劃引領,優化園區產業布局,創建一批參與區域產業競爭、體現廣西工業優勢的知名園區,構建特色突出、集群優勢明顯、產業鏈完整、企業帶動力強、品牌知名度高、協同有序的工業園區發展新格局。
(三)大力加強環境基礎設施能力建設,加快補齊污水垃圾處理短板
1.編制印發廣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明確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制定廣西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工作總體方案,建立項目庫,實行滾動更新管理,對需調整的項目按照程序調整。
2.全面查清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缺口、垃圾滲濾液積存量、垃圾填埋場庫容、在建項目進展情況;全面查清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缺口、污泥處理能力缺口、在建項目進展、老舊城區污水管網、城市建成區水體水質情況;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實行統一編碼管理,逐一登記建檔,明確治理責任主體,構建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監管體系。
3.持續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建設,2025年12月底前,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3.5萬噸/日以上,力爭實現日產日清。全面強化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運營監管,推動處理設施運營信息公開。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25年12月底前,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到650萬噸/日以上,全區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和污水管網建設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達到廣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目標;全區城市(含縣級市)生活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達到65%以上,縣城(不含縣級市)生活污水平均處理率提高到95%以上(“十四五”期間每年達到自治區年度績效考評指標要求)。
(四)嚴格管控自然資源開發,堅決打擊違法開發和違規建設行為
1.全面排查全區礦山企業履行環境污染治理、礦山生態修復、水土保持等義務的情況,以及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范圍內礦業權設置、違法違規項目建設情況,對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從嚴從快清理整治并組織實施受損環境區域的生態修復。扎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力爭所有應建礦山全部建成綠色礦山。嚴格考核,完善綠色礦山評定退出機制。構建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區)和礦山4級互聯互通的廣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綜合監管平臺,以科技手段進一步提升礦產資源監管水平。深化專項整治工作協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增強打擊合力。編制完成第四輪設區市、縣(市、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空間管控要求,優化礦產開發布局,促進礦產資源保護和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力爭實現規?;G色化生產。加強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管理,完善礦業權設置與各類禁止開采區重疊查詢制度,在各類禁止開采區域內嚴禁設置礦業權。
2.全面排查流域河道及沿海海域采砂管理存在的問題,并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時間節點,逐項整改。積極推進聯合執法,督促各級各部門建立健全部門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積極構建跨區域的聯動協作執法平臺,打破行政區劃管轄界限,實現各級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的無縫銜接。建立涉砂船舶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強化源頭治理,落實采砂船舶管理責任制,對新出現的各類非法建(改)造船舶、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頭就打、動態清零。各級各部門積極改革創新河道采砂管理新機制,因地制宜推廣“采銷分離”、“統一經營”等管理模式,加強河道整治、航道疏浚、水庫清淤砂石綜合利用,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砂石資源。
3.構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水利、林業等部門礦業權出讓及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原則,在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及時更新完善各類禁止開采區界限,自然資源部門做好礦業權出讓前期征求意見工作。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優先使用機制砂,合理投放陸上砂石采礦權,依法適當出讓海砂采礦權,妥善處置工程疏浚海砂,促進海砂資源保護、合理利用及海洋環境可持續發展。在消除安全隱患的前提下,探索開發式治理模式,加快礦山生態修復。積極推動《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為礦產資源監管提供法規依據;進一步完善有關海砂開采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政策,重點解決航道疏浚項目海砂開采處置等難點問題;積極推動《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法規體系。
(五)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持續強化自然保護地、濕地和紅樹林的保護修復
1.全面排查全區違規建設項目及經營活動侵占自然保護地、濕地和紅樹林情況,梳理問題清單,針對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切實做到全面整改。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違規項目,依法責令停工整治,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及賠償工作。
2.建立長效機制,把自然保護地、濕地和紅樹林保護管理工作納入林長制重要內容,持續強化責任落實,實施修復專項行動。
3.建立健全各自然保護地、濕地和紅樹林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完善監管體制和執法機制,強化巡護監管考核,切實提高自然保護地、濕地和紅樹林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突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信訪問題,不斷增強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1.對自然資源開發、餐飲油煙、社會噪聲、農業農村生產活動污染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分類建立臺賬,綜合施策,及時消除隱患。對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在做好釋法明理、思想教育等工作基礎上,分類分步解決。
2.聚焦信訪突出矛盾問題,對久拖不決的,以及整改過程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的典型信訪問題,要精準督辦;對效果不理想、群眾不滿意的,要“回爐”整改。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做好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帶案下訪,有針對性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對存在漠視侵害群眾利益,敷衍對待群眾關切環境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采取通報、約談、曝光、追責等措施,壓實責任,推動整改。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監督作用,組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和群眾代表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對與群眾密切相關的環境問題進行整改評估指導,確保整改工作得到群眾肯定。
3.建立信訪處理長效機制,不斷完善群眾舉報生態環境問題受理督辦機制。以日常信訪工作為基礎,加大有獎舉報力度,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廣西綜合信訪管理系統的作用,按照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分工將群眾訴求依法轉辦、交辦有關部門核查落實,立足抓早抓小,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及時回應群眾呼聲和社會關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負責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由自治區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主席擔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設整改督導組、責任追究組、宣傳報道組等專項小組。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履行好督察整改主體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切實擔負起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地區整改工作負總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各級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按照本方案的總體部署,認真制定具體問題的整改實施方案,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重點針對思想認識仍有差距、“兩高”項目管控不力、群眾信訪重視不夠、礦山開采生態破壞嚴重、自然保護地保護不力、生活污水處理問題突出、生活垃圾處置能力缺口較大、環境安全隱患不容忽視等問題,建立權責清晰、高效聯動的整改工作機制,細化本部門工作措施,切實加強對設區市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二)嚴格督導驗收
堅決杜絕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現象,堅持專項督導與日常督導相結合,建立自治區領導分片督導、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自治區部門督辦、當地政府自查相結合的督辦機制。自治區領導帶頭認領、包案攻堅,定期不定期督導、會診、協調、推動。與設區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簽訂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將考核結果作為獎優罰劣重要參考。把整改落實情況列入自治區年度督查事項,自上而下加強督促指導,全力推進整改工作。建立督察整改進度常態化調度機制,建設和用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管理信息平臺,堅持每月調度整改進展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強化日常督查檢查。堅持以“消除存量、控制增量”評判整改工作實績,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度,明確驗收標準、銷號流程,認真組織實地核查,做到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切實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三)依法依規問責
制定問責工作實施方案并納入整改方案。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責任追究清單為基礎,以公開通報的5個典型案例、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為重點,連同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中存在的敷衍塞責問題,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分級分類處理,該查處的嚴厲查處,該約談的及時約談,該問責的嚴肅問責,絕不姑息遷就,絕不等待觀望,堅決以最嚴格的督導問責推動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四)主動公開信息
通過主流媒體,按要求及時公開督察整改方案、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以監督促整改、以監督促落實,讓人民群眾真正看到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整改問題的決心,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大力宣傳各級各部門在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成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和督察整改工作,努力營造生態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
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為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要求,按照分類施策原則,經梳理,制定本整改任務清單。清單共兩部分,39個問題,186條整改措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整改工作的統籌管理、銷號備案。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區直有關部門對具體問題整改的統籌協調、指導督辦、核查驗收(牽頭單位之間用分號間隔的為并列牽頭單位)。督查單位負責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整改措施所列責任單位,第一個單位牽頭負責具體整改措施的落實,其他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相關整改工作,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各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整改措施驗收、銷號工作。
第一部分 《督察報告》指出問題整改
一、綠色發展理念貫徹落實不夠深入問題
問題一:一些領導干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感認識不夠,將優越的自然生態稟賦當做自身工作成績,自我滿足、盲目樂觀,對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護之心,對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漠然視之,甚至視而不見。一些領導干部對高質量發展的認識有偏差,認為廣西是欠發達地區,空間很大底子很好,應區別對待,要求給予更多的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而對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卻有畏難情緒。在謀劃自身發展時,著重考慮增長速度,重視發展質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足,動輒講目標太高財政太難、講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對推進解決具體問題缺乏積極作為。
牽頭單位: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督查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全區各級領導干部政治站位,把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體現,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高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推進綠色發展水平。
整改措施:
1.認真查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差距不足,結合黨史學習教育筑牢思想根基,補足精神之鈣。各級黨委、政府要牢記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4月視察廣西時提出的“保護好廣西的山山水水,是我們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殷切囑托,嚴格對照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開展自查自糾。尤其是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優勢金不換”的認識不夠深入、行動不夠有力,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牢、抓得不深、落得不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仍然不足等問題,要進行深刻剖析、查擺原因、整改到位,切實糾正“將優越的自然生態稟賦當做自身工作成績,自我滿足、盲目樂觀”的思想偏差,引導各級領導干部全面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切實將生態環境保護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匯報,研究生態環境問題,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要夯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1次,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將整改情況納入本級年度績效考核指標,層層壓實責任。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3.組織開展干部學習培訓。通過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黨組會議、政府常務會議,開展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形式,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斷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指導各級黨委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開發開設相關課程,納入相關培訓班次教學計劃,分級分類開展教育培訓。把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納入政治監督范圍;收集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警示教育,增強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各級黨委、政府要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廣西生態優勢金不換”的殷切囑托,大力宣傳、引導公眾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將生態文明主題納入年度宣傳教育計劃,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報道和生態文明主題活動,以成果促學習,營造崇尚生態文明、共抓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5.強化結果應用。各級黨委、政府要將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與干部考核考察有機結合起來,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履職情況考核結果應用,把生態環境部門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兩高”項目管控不力問題
問題二:廣西節能降碳指標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目標任務,碳排放強度要求下降17%,實際僅下降12%。自治區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內,實際比重達52.4%?!笆濉逼陂g,六大高耗能行業能源消費持續增加,能源消費占規上工業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從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費量占煤炭消費總量的比重從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間,廣西上馬“兩高”項目的沖動仍然較強。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項目摸底調查中,自治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兩高”項目96個,能耗增量為4489萬噸標準煤/年。在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后,廣西將項目壓減至48個,能耗增量約2389萬噸標準煤/年。但督察發現,全區仍有63個在建或擬建新增能耗10萬噸標準煤/年以上的項目未納入最終上報清單,新增能耗1929萬噸標準煤/年,其中43個已經在建,新增能耗達到1403萬噸標準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區能耗強度不降反升,節能形勢愈加嚴峻。
一些高耗能行業產能持續擴張。2020年全區平板玻璃、十種有色金屬、電解鋁等產品產量分別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廣西近年從全國18個省份置換水泥產能,12個在建項目水泥熟料產能達到1734萬噸,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區有關部門雖然一再發文要求加強能耗調控,但嚴控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能源消費、超規格淘汰部分行業產能、新建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沒有落實到位。能耗“雙控”考核放松要求,問責弱化為通報批評,緩批限批未嚴格執行。
差別電價政策執行不到位。國家早在2006年就對鐵合金等行業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用電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要求執行更高用電價格。但2012年以后廣西限制類鐵合金企業再未執行差別電價,對此有關部門相互推卸責任。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對差別電價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關部門一轉了之,未進行研究梳理,導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電力供應緊缺冬季錯峰限電的情況下,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以富余小水電名義,允許大批限制類鐵合金企業參與專場電力交易。
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強度下降目標)。
督查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完成高耗能行業節能技改和淘汰落后產能;分類處置未批先建“兩高”項目,嚴格執行鐵合金等行業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用電差別電價政策規定,完善富余小水電市場交易措施。
整改措施:
6.開展“兩高”項目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項目清單(包括已投產、在建、擬建項目),分類處置未批先建“兩高”項目。對未履行相關審查審批手續、落實審查審批要求不力的項目,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整改;對能效水平低于本行業能耗限額準入值的項目,屬于落后產能、違反產業政策、違規審批和建設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指導設區市落實產能置換制度、嚴禁違規新增產能,推進“兩高”行業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7.加強“兩高”項目節能監察和診斷。對已建成投產的項目,圍繞工藝、裝備、技術、管理等,開展節能監察和診斷,建設自治區、市、縣重點用能企業能源消費數據共享平臺;查找節能減排改造的關鍵環節,推動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推廣使用綠色低碳技術和工藝裝備。統籌安排節能技術改造工作預算內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技改和節能能力建設,發揮財政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擔保資金杠桿作用。加強項目的節能審查,督促企業優先采用最先進的節能減排生產工藝和裝備。建立“兩高”行業監測分析和預警響應機制。按月監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兩高”行業能耗(用電量)、單位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能耗數據,對“兩高”行業能耗(用電量)占比和增速、單位增加值能耗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預測,提出預警級別建議,設區市實施分級響應措施。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廣西電網公司。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8.推進高耗能行業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圍繞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制定節能技術改造實施方案,大力推進冶金、有色、建材、電力、石化、制糖等傳統高耗能行業企業實施節能技改和淘汰落后產能。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要求,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建立“兩高”項目會商工作機制,嚴格項目準入。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9.對鐵合金、鋼鐵、電石、燒堿、水泥、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范圍的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嚴格執行鐵合金等行業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用電差別電價政策規定。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全面甄別并向社會公布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并函告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其應執行的加價標準;電網企業根據工業主管部門甄別公布的企業名單和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加價標準,對企業生產用電(含市場化電量)收取加價電費??茖W制定富余小水電電力交易措施,進一步明確市場主體準入條件,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從源頭上杜絕限制類行業企業(特別是限制類鐵合金企業)參與富余小水電專場電力交易。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0.加強能耗“雙控”工作。制定印發廣西“十四五”能耗“雙控”實施方案,分解下達設區市和工業行業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能耗“雙控”考核要求,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年度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或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實行問責,對未達到能耗強度下降目標進度要求的設區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按時接入國家、自治區在線監測平臺。加強能源消費日常管理,及時發布能源消費情況預警預報信息。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強度下降目標)。
11.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編制廣西碳達峰行動總體方案,明確達峰目標,制定達峰路線圖、時間表和具體措施,推動我區綠色低碳轉型。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編制廣西應對氣候變化“十四五”規劃,提出與發展相匹配的經濟、能源等領域降碳目標任務,分解下達設區市降碳目標。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問題三:防城港市“十三五”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為987萬噸標準煤、萬元GDP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為9%,實際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1142萬噸標準煤、萬元GDP能耗強度累計上升約42.5%,均未完成任務,但進入“十四五”以來,“兩高”項目建設依舊熱情不減,僅已建和在建項目每年就將新增1047萬噸標準煤,超出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粗鋼產能將從現有的1100萬噸/年增長到2400萬噸/年,增幅1.2倍。
百色市“十三五”期間萬元GDP能耗強度累計上升16.74%、碳排放強度累計上升21.4%,與下降19%、22%的任務目標背道而馳。百色市氧化鋁行業目前產能已達920萬噸/年,遠超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700萬噸/年的規劃目標,且仍有2個項目在建擬建,“十四五”期間氧化鋁產能將增至1210萬噸/年。
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提高項目準入標準,嚴控新增鋼鐵產能,嚴格氧化鋁項目管理。
整改措施:
12.嚴格控制新增鋼鐵產能,對不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實施產能置換、不符合有關要求的鋼鐵冶煉項目,一律不予備案。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對國家確定的淘汰類鋼鐵冶煉項目,立即關停取締,并依法處罰。嚴格實施能耗“雙控”,對達不到單位產品能耗強制性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依法查處并責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責任單位:防城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3.嚴格氧化鋁項目建設管理。加強對氧化鋁產業發展的科學謀劃,統籌協調轄區產業發展規模和布局,充分做好項目論證。嚴格氧化鋁項目建設管理,落實建設要求,對未履行相關審查審批手續、落實審查審批要求不力的項目,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整改。
責任單位:轄區有氧化鋁項目的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4.依法依規對利用海外鋁土礦建設氧化鋁項目進行管理;“十四五”期間不再新建利用區內鋁土礦建設氧化鋁項目。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5.自治區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鋼鐵去產能“回頭看”檢查工作和鋼鐵壓減產量工作。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6.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管理要求,嚴禁違規新增鋼鐵冶煉產能。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四: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項目、賀州市冶金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等5個鋼鐵和平板玻璃項目產能未完全置換到位已開工建設。
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國家重點行業產能置換政策,嚴禁違規新增產能。
整改措施:
17.查清產能置換事項,按照最新的鋼鐵、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積極促進鋼鐵、平板玻璃產能置換,完成產能置換手續,在獲得相關審查審批手續前,不得進行冶煉主體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梧州、賀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8.指導全區鋼鐵和平板玻璃項目業主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產能置換管理相關規定。項目所在地政府切實加強監管,在項目完善產能置換及相關審查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展下一步工作。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五:某鋼鐵項目有意落戶廣西,盡管項目不符合北海市產業規劃布局要求、與防城港市現有鋼鐵項目同質化,但兩市分別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遞交請示報告,爭搶項目落戶。理文造紙林漿紙一體化項目因不符合北部灣產業規劃被欽州市放棄,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進,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項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未完成”,按照考核辦法應該實行問責,但僅給予通報批評。北海市、崇左市連續三年未完成能耗總量控制目標,應予緩批限批,但自治區有關部門仍批復了兩市部分項目節能報告。“兩高”項目違規建設問題十分突出,督察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欽州、來賓等地市,就發現46個項目未通過節能審查已動工建設。
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善全區產業布局規劃并嚴格執行,依法依規完成已開工建設但未通過節能審查的新建、擴建、技改“兩高”項目的處置工作;嚴防“兩高”項目未批先建,強化能耗“雙控”考核及結果運用,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整改措施:
19.編制北海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產業發展方向、理清產業發展次序,指導本地產業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循環發展。加強對產業項目的引導,嚴控“兩高”項目,“十四五”期間北海市不再新增鋼鐵產能。
責任單位:北海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20.合理承接產業轉移。嚴守資源利用上限、環境質量底線,將用能和碳排放空間作為重要準入考量,完善細化防城港市招商引資決策機制和工作措施,嚴格控制“兩高”項目引進。防城港市范圍內禁止審批紙漿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等“兩高”項目。研究制定防城港市關于加強高耗能項目準入的指導意見,建立審批會商工作機制,對高耗能項目進行聯合會審評估,實行一事一議。
責任單位:防城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1.對46個項目節能審查情況進行復核,對未履行相關審查審批手續、落實要求不力的項目,嚴格按照國家及自治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依法依規整改。對主要產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業能耗限額準入值的在建“兩高”項目,按有關規定整改,整改方案獲自治區節能審查機關同意后方可復工,并嚴格按規定時限完成整改。
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2.組織編制防城港鋼鐵基地和柳州鋼鐵產業發展規劃,按程序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3.嚴格執行自治區能耗“雙控”考核辦法,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十三五”未完成能耗強度下降目標或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實行問責,對未達到能耗強度下降目標進度要求的設區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問題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門為高耗能企業出臺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財政和電價補貼政策,但地方和有關部門沒有一查到底、徹底整改,而是敷衍應付、草草了事。督察發現,個別地方政府仍在長期違規補貼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鐵合金企業,柳州市三江縣政府2018—2020年對三江神州硅業有限公司共計補貼電價148.12萬元。百色市對鐵合金企業統一實施電價獎勵,2019年7月起還進一步加大獎勵幅度。來賓市金秀縣政府協調地方電力部門,承諾給予廣西金秀縣中科硅業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優惠電價。桂林、崇左等地限制類鐵合金企業不僅沒有付出差別電價,反而獲得更低電價。
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柳州、來賓市立即停止執行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財政、電價補貼政策。柳州、桂林、百色、來賓、崇左市完成清理轄區內“兩高”項目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財政、價格扶持政策。
整改措施:
24.柳州市責令三江侗族自治縣神州硅業有限公司退回已發放的電價補貼。來賓市取消對金秀瑤族自治縣中科硅業有限公司優惠電價的承諾。柳州、桂林、百色、來賓、崇左市取消本地違規出臺或干預的財政補貼、電價優惠。
責任單位:柳州、桂林、百色、來賓、崇左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5.設區市和區直各有關部門清查取消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財政、價格扶持和優待電價政策,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出現反彈。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三、紅樹林破壞問題
問題七: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廣西北海時指出,“把紅樹林保護好”,但一些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學習不深、研究不夠,對紅樹林維護生物多樣性和沿海生態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夠認識。《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自2018年實施以來,自治區沒有組織對地方貫徹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也沒有對紅樹林破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自然保護地以外5000多公頃紅樹林保護不力;考核評價制度未嚴格落實,不能有效壓緊壓實紅樹林保護責任;調查監測體系薄弱,多起紅樹林受損案件均是破壞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積死亡才被發現。
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紅樹林資源保護重要講話精神,提高對保護紅樹林重要性的思想認識。加強紅樹林管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紅樹林資源保護管理長效機制,切實保護紅樹林資源安全。落實紅樹林資源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制度。
整改措施:
26.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紅樹林資源保護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北部灣辦、國資委、海洋局、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7.建立健全紅樹林資源監管機制。編制紅樹林保護規劃,明確紅樹林地的分布,并向社會公布。研究制定紅樹林修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科學開展紅樹林造林修復工作。加強紅樹林地巡護監管,加強監管、執法和護林隊伍建設,建立自然保護地外的紅樹林地網格化巡護監管機制,安排落實工作經費和專職巡護員,制定日常巡查巡護工作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壓實工作責任。廣泛宣傳紅樹林地范圍、保護要求等,公開破壞紅樹林資源行為的舉報渠道。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28.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制度,將紅樹林資源保護管理內容納入北海、防城港、欽州市及有紅樹林資源的各縣(市、區)林長制考核內容。將紅樹林等生態環境保護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通過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等多種方式開展考核評價,強化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9.北海、防城港、欽州市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抓好貫徹落實,各責任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堅決打擊破壞紅樹林資源的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30.構建紅樹林常態化監測和綜合管理體系。建立廣西紅樹林監測與管理平臺,利用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實現對紅樹林地監測全覆蓋。
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局,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31.督促指導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開展紅樹林保護修復,組織開展保護成效評估,確保紅樹林生態修復成效。將紅樹林資源保護管理分別納入自治區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和林長制考核內容。
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32.抓好《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貫徹落實,做好執法檢查相關工作。
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問題八:2017年以來陸續發生的12起紅樹林破壞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國企或政府為業主的工程建設造成的,個別案件破壞時間長、破壞面積大。近年來,廣西紅樹林面積穩中有增,但總體生境退化、生物多樣性降低,局部破壞問題突出,保護形勢依然嚴峻。2017年以來發生數起紅樹林受損案件,造成紅樹林直接死亡239.85畝、退化671.51畝。多起違規施工行為直接造成紅樹林受損,甚至較大范圍死亡。欽南區犁頭嘴海堤加固項目造成53.76畝紅樹林死亡;欽州市茅尾海沙井項目借生態修復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畝紅樹林死亡。
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依法查處紅樹林破壞事件,違法占用、毀壞的紅樹林得到初步修復,嚴防再次發生紅樹林破壞事件。
整改措施:
33.全面排查紅樹林破壞事件,對紅樹林破壞事件進行立案查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34.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對經巡護檢查發現的破壞紅樹林問題,及時移送案件線索,達到行政立案標準和刑事立案標準的,及時立案查處。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35.對被違法占用、破壞的紅樹林地,科學編制生態修復方案,積極開展紅樹林保護和修復。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36.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要求,對涉及占用紅樹林的建設項目嚴格審查使用林地申請材料,依法審批。對違法使用紅樹林的建設項目,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37.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廣西紅樹林資源保護規劃(2020—2030年)》,科學開展工程建設項目選址前期工作,盡量避讓紅樹林地,嚴格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征占用紅樹林地的審批,嚴防各類開發行為破壞紅樹林資源。對批復建設項目周邊有紅樹林的,實行項目建設期全程嚴格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工程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38.督促指導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開展受損紅樹林生態修復;科學開展工程建設項目選址前期工作,嚴格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征占用紅樹林地的審批,嚴防各類開發行為破壞紅樹林資源。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聯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海洋、公安等部門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
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局、公安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海洋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問題九:養殖污染及局部過度捕撈對紅樹林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養殖造成7.35畝紅樹林枯死、410.9畝紅樹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國家級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內18567畝陸域養殖場未清退,部分養殖區廢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有圍網捕魚及大量蠔排筏架。欽州市紅樹灣公園紅樹林生長區域地籠捕撈設施長達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風江流域采砂抽沙作業也對紅樹林生態系統造成破壞。
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局、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成合浦縣白沙鎮受損紅樹林的修復;完成廣西山口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內核心區、緩沖區陸域養殖點清理,實驗區生態化改造試點工作;完成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及紅樹灣公園紅樹林生長區域內違規養殖及捕撈清理整治;建立打擊海域違法違規養殖和捕撈行為的長效監管機制;規范丹竹江、大風江流域采砂行為,避免采砂作業對紅樹林生態系統造成影響。
整改措施:
39.對紅樹林受損區域進行科學論證,制定受損紅樹林修復方案,完成合浦縣白沙鎮新村、獨山村紅樹林區域內養殖設施的清理,做好原地修復補植,對原地補種的紅樹林進行管護。
責任單位:北海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0.啟動廣西山口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內違規陸域養殖塘清退處置工作,全面排查養殖塘,逐一登記造冊,2021年底前制定工作方案。依照工作方案完成對廣西山口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陸域養殖場的清理整治。
責任單位:北海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41.摸清廣西山口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周邊養殖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情況,2021年底前制定海水池塘養殖尾水治理方案,2023年6月底前實行重點區域生態化改造試點工作。
責任單位:北海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42.開展打擊非法開采運輸銷售使用海砂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非法開采海砂、海砂運輸船舶和車輛、陸上非法砂場,常態化加強丹竹江、大風江流域巡查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責任單位:北海、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4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全面核查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蠔排筏架及圍網捕魚情況,立即開展拆除清理;不定期組織“回頭看”,確保整改到位,避免反彈回潮。強化宣傳,提高周邊群眾遵紀守法意識,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加強日常巡護,防止群眾進入保護區捕魚。
責任單位:防城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4.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排查紅樹灣公園和大風江、丹竹江流域紅樹林生長區域內問題,建立臺賬。組織清理紅樹灣公園內的地籠等違法捕撈設施。建立巡護長效機制,將紅樹灣公園和丹竹江、大風江流域紅樹林管護納入地方林長責任清單范圍,立牌公布紅樹林區域范圍、保護要求和違法舉報渠道,加強巡查巡檢。
責任單位: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45.督促指導北海、防城港、欽州市分別完成白沙鎮新村及獨山村和山口紅樹林保護區、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紅樹灣公園紅樹林生長區域內違規養殖及非法捕撈的清理整治,以及受損紅樹林的修復。加強紅樹林跟蹤監測,嚴禁影響紅樹林生態系統功能。
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局、農業農村廳、海洋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46.督促指導欽州、北海市全面排查丹竹江、大風江流域內采砂抽沙活動,避免對紅樹林生態系統造成影響和破壞。
責任單位:自治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海洋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47.開展清理取締“絕戶網”專項執法行動。深入推進海洋違規漁具整治“清網”行動,嚴厲打擊使用禁用漁具、網目尺寸不合格漁具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絕戶網”行為,特別是對使用多層囊網、加裝襯網漁具的違規行為予以重拳打擊。自治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聯合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等部門,依法查處“絕戶網”等禁用漁具生產、經營行為。
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破壞問題
問題十:廣西采石采礦破壞生態環境問題是群眾反映最為集中的領域之一,占督察期間全部舉報數量的12.8%。露天礦山野蠻開采問題普遍,全區“半邊山、一面墻”式礦山達296座。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欠賬多,截至2020年全區礦山需要治理恢復面積達20300公頃,“十三五”期間僅治理4114.63公頃,完成率20.2%。
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應急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在全區推進“半邊山、一面墻”式礦山治理,提高礦山開采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推進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提高綠色礦山覆蓋率,2025年底前,全區廢棄礦山綜合治理率達到60%。
整改措施:
48.組織設區市對轄區內礦山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半邊山、一面墻”式礦山,建立清單,制定整治方案。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應急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9.對“半邊山、一面墻”式礦山開展分類整治。同一獨立山頭設置兩個及兩個以上采礦權的,實施整合重組;以山脊劃定礦區范圍、在半山劃定礦區范圍,難以滿足安全開采要求的,按隱患整改方案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無法整改的,實施關閉退出。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應急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50.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綠色礦山創建任務。對未按期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或驗收不通過的,責令礦山限期停產整改,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有序退出。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51.開展對歷史遺留廢棄無主礦山排查修復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全區25631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實地核查,建立與自然資源部標準統一、信息一致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信息庫,并按照“自然修復為主、工程修復為輔”的原則,制定“一礦一策”的修復方案,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遵循礦山生態修復科學規律,有序推進全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按照國家有關規劃確定的礦山生態修復任務,2025年底前,全區廢棄礦山綜合治理率達到60%。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毀林占林問題突出,來賓武宣縣32個露天礦山企業中有28個存在破壞林地行為,立案涉林面積達100公頃。
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全面調查核實采礦企業破壞林地問題,依法立案查處,2022年12月底前恢復被破壞林地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整改措施:
52.來賓市全面查清28個違法礦山破壞林地情況,依法依規查處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礦山企業。
責任單位:來賓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53.做好林地保護專項規劃。做好用地審核審批服務,指導礦山企業逐級申報使用林地。全面開展林業法律法規、林地使用政策的宣傳,使礦山企業負責人充分了解林業法律法規,自覺遵守林業法律法規。
責任單位:來賓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54.開展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作。對已廢棄的礦山、違法占用林地的地塊,制定生態恢復方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并按季節適時開展綠化造林工作,種植喬木、灌木和草類,加強植被養護管理。
責任單位:來賓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問題十二:賀州市平桂區是華南地區最大的白色大理石資源產地,長期野蠻無序開采,越界開采、超量開采、非法毀林占林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山體破壞嚴重、大片區域裸露。牛塘大理石礦、高樂大理石礦等礦山未嚴格按照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隨意排廢。
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落實賀州市大理石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要求。
整改措施:
55.依法整治賀州市平桂區大理石礦山企業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組織對平桂區持證大理石礦山企業進行排查,每年12月對平桂區大理石礦業權采礦范圍進行核查,加強執法的有效性,及時發現查處大理石礦山企業越界開采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應急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56.嚴格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設計)進行開采,按照環境評價報告要求落實污染物排放措施,嚴禁隨坡傾倒行為。加密日常執法巡查監管頻次,發現超量開采的大理石礦山,立即責令涉事礦山企業停產。全面調查核實采礦企業破壞林地問題,依法立案查處,并限期修復被破壞林地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57.清理賀州市平桂區大理石礦山道路上下邊坡廢石廢渣。終了開采區修建安全臺階并復綠,排廢區內的廢石廢渣按規范要求進行處置。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58.嚴格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設計)進行開采,嚴禁隨坡傾倒行為,按自下而上的順序在設置的排廢區內進行排廢。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保障礦石原料加工用地。加強礦山揚塵治理,加強道路硬化,道路掃清,運輸車輛覆蓋清洗。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自然保護地保護不力、管理不嚴問題
問題十三:在兩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沒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推進,自然保護地內采礦取石、違建別墅等問題時有發生,一些既往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保護意識淡漠,法治意識不強,重建輕管,保護地內的違規開發建設問題頻發。
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歷史遺留礦業權問題整改。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成自然保護地內采礦取石、違建別墅等違規開發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建立自然保護地管理長效機制。
整改措施:
59.開展自然保護地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排查出的疑似問題進行綜合研判,建立臺賬,實行清單式管理,依法依規立行立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有力削減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0.規范礦業權空間管控。全面梳理各類礦業權清單,排查各類自然保護地等禁止設置礦業權區域是否存在非法采礦行為。對排查發現違規設置的礦業權,依法予以關閉退出,并責令企業實施礦山生態修復。加強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管理,完善礦業權設置與各類禁止開采區重疊查詢制度,在各類禁止開采區域嚴禁設置礦業權現象。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61.對歷史遺留的合法礦業權,由各級政府建立礦山退出機制,有序退出。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62.建立自然保護地管理長效機制,把自然保護地、濕地和紅樹林保護管理工作納入林長制重要內容之一。切實提高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有效開展巡護監管,強化巡護監管考核,及時發現、核查及打擊涉及自然保護地的違法違規和犯罪行為。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公安廳。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問題十四:桂平西山國家風景名勝區于1994年3月批復設立,2004年相關規劃獲批,但2016年以來貴港市恒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桂平市碧灘銀金鉛礦在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內“開天窗”采礦。2015年以來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違規為企業辦理了有關手續。2016年桂平市借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調整之機,將礦區范圍全部劃為鼓勵開采區,2017年12月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未嚴格審查就對調整后的礦規進行了批復。2020年9月自治區林業局發現有關問題并反饋至地方后,桂平市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資源局無動于衷,直至督察進駐該礦仍在開采。西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內還違規建設了4個碼頭。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三級保護區內“挖墻腳”建別墅,防城金花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仍有部分違規設施,南寧市五象嶺森林公園內違規設施久拖不改。
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成貴港市桂平西山國家風景名勝區保護區、梧州市白云山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防城金花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南寧市五象嶺森林公園內違規設施、違建別墅、違建貨運碼頭、挖礦項目的清理整治,實施生態修復。
整改措施:
63.依法關閉、退出貴港市恒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桂平市碧灘銀金鉛礦;對4個碼頭及其他違法違規建設的碼頭設施依法依規進行整治,開展生態修復等整改工作,并設置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標志、標牌。
責任單位:貴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4.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有關規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永久基本農田等管控要求,完成桂平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編制工作,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定清退不合法、不合規的建設項目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對違規辦理貴港市恒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桂平市碧灘銀金鉛礦有關手續等情況展開調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行政許可和審批。
責任單位:貴港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應急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5.根據國家及有關部委關于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工作要求,對白云山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三級保護區內的違建別墅問題進行掛賬監管,待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工作完成后再依法依規處置。同時,嚴格項目審批工作,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能力建設,加強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并嚴厲查處破壞風景名勝區的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梧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66.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要求,及時依法拆除防城金花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違規設施;不定期組織“回頭看”,確保整改到位,避免反彈回潮。強化宣傳和管理,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防城港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7.全面排查南寧市五象嶺森林公園內的違規設施,按照違規設施性質分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立即整改,短期內難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步推進整改。
責任單位:南寧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8.依法依規整治和拆除南寧市五象嶺森林公園相關違法違規設施。依據批復的保護地界線做好南寧市五象嶺森林公園的落界工作,完成總體規劃編制,排查甄別林地權屬,逐步依法征收為國有林地。
責任單位:南寧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問題十五:賀州市昭平桂江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嚴重缺位,自2016年12月開展試點以來,文竹水電站等8個項目在公園內違規建設,直至2021年4月份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現場督辦反饋后,相關項目才全面停產整改。
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健全賀州市昭平桂江國家濕地公園監管機制,明晰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責任;依法查處濕地公園內違法違規項目;修復濕地公園生態環境,有效提升國家濕地公園的生態功能。
整改措施:
69.制定昭平桂江國家濕地公園整改實施方案,依法依規開展違規建設項目整改。賀州市建立濕地保護修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昭平桂江國家濕地公園監管機制,出臺昭平桂江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70.制定昭平桂江國家濕地公園生態修復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生態修復任務。2022年6月前完成濕地公園科普宣教中心、年產80萬噸山泉水生產線項目另行選址,開展建設工作。原建年產80萬噸山泉水生產線項目限期退出。拆除影響桂花河行洪的巡護浮橋,巡護木棧道改造為濕地公園水文水質監測和巡護管理便道,禁止游客通行。完成文竹鎮污水處理廠存在問題整改。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71.文竹至仙回二級公路(含棄土場)、昭平至平樂二級公路(賀州段)、文竹水電站和昭平縣城飲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網項目停工整改,加強防護,防止水土流失,加快恢復河流岸線,完成項目對濕地公園生態影響評價等審核審批手續。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72.督促昭平縣重新修改文竹水電站建設方案,變更發電廠房位置,完全避讓昭平桂江國家濕地公園。對水電站建設已經影響到的區域,制定生態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水利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基礎設施短板明顯問題
問題十六:廣西基礎設施欠賬多、建設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廣西上報2020年設區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僅有44.8%,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全區14個地市中有5個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報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為85.8%,號稱全區第一,但擠掉工業廢水的“水分”后,真實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類似情況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還有41家,數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過低,全區121個城鎮污水處理廠中,23個處理水量負荷率低于70%,35個進水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改造力度較弱,特別是對老城區管網建設問題重視不夠。2018—2020年,自治區共建設1888公里污水管網,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區,加之管網錯接漏接問題嚴重,無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區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平均進水濃度沒有提升,部分污水廠處理負荷甚至下降。
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持續推進全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全面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到2025年12月底,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到650萬噸/日以上,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和污水管網建設改造任務達到廣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要求。全區城市(含縣級市)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達到65%以上,縣城(不含縣級市)污水平均處理率提高到95%以上,期間每年達到自治區年度績效考核指標要求。
整改措施:
73.加快實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網排水口摸底調查。建立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建檔、整治等工作機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底數,逐一登記在冊,明確整治責任主體,有效管控各類入河入湖入海污染排放。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74.開展污水管網排查檢測。開展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管網排查檢測,全面查清污水管網覆蓋現狀、功能狀況、錯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況及排水戶接入情況,形成管網排查檢測報告,為實施管網建設改造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75.加快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改造。根據管網排查檢測結果,制定完善建設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設改造計劃。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生活污水管網錯接混接漏接改造、老舊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76.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補缺、有序建設、適度超前”的原則,2022年12月底前科學確定城鎮及鎮級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總體規模和布局。對現有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不足、排放標準不高的設施,要盡快完成建設改造,盡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77.組織對排水進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工業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污染物不能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評估可繼續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78.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設區市在中期財政規劃、年度計劃中安排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資金,結合實際逐步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自治區財政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完善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79.編制印發廣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明確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制定廣西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工作總體方案,并建立項目庫,滾動更新管理,對需調整的項目按照程序調整。
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十七:防城港東興市污水處理廠三年來集水區內新增管網近10公里,但污染物進水濃度及污染物削減量不升反降。部分污水處理廠管理粗放,賀州富川縣生活污水處理廠中控設施及各項儀表全部損壞,活性污泥嚴重失活,在線監測數據嚴重失真,長期偽造監測數據臺賬。
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加強防城港市東興市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全面提升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到2023年12月底,東興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55%。富川瑤族自治縣生活污水處理廠實現規范化管理,各類設施正常運行。
整改措施:
80.全面開展東興市城區污水管網排查,查清污水管網覆蓋現狀、功能狀況、錯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況及排水戶接入情況。完成城區管網排查,形成管網排查檢測報告,為實施管網建設改造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防城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81.加快推進東興市城區污水管網整改工作。完成城區污水管網錯接混接漏接改造和破損修復。
責任單位:防城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82.加快推進東興市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根據管網排查結果,制定完善建設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設改造計劃,按時完成年度管網建設任務,確保2023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55%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
責任單位:防城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83.規范運營富川瑤族自治縣生活污水處理廠,新購置中央控制系統并配齊各項在線儀表,全面提升污水處理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強污水處理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確保正常運行;配齊化驗室所需器具、藥劑及具有相關資質上崗作業人員,建立準確完整的臺賬,確保化驗室正常投入使用。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十八:柳州市5個縣級生活垃圾填埋場4個有滲漏問題,其中鹿寨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滲漏點多達16處。
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柳州市完成4個縣級垃圾填埋場填埋庫區及調節池滲漏區域排查修復。
整改措施:
84.推進鹿寨縣、柳城縣、融水苗族自治縣、融安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開展填埋庫區及調節池滲漏區域排查修復,切實削減垃圾滲濾液積存量。加強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地表水和地下水監測工作。
責任單位:柳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問題十九:危險廢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較大環境風險。一些重點發展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空缺,廣西至今沒有電解鋁行業大修渣處置能力。廢鉛酸蓄電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場,非法收集處置問題仍然突出,對環境安全構成隱患。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4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補齊危險廢物處置短板,解決重點發展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空缺問題。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廢鉛酸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置問題。
整改措施:
85.推進電解鋁行業大修渣處置能力建設?!笆奈濉逼陂g,全區至少建成一個電解鋁大修渣利用處置項目。2022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前期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4年6月底前。
86.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督促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各項要求;按要求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申報登記制度。督促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并公開危險廢物相關信息;推行電子聯單,逐步實現對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將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內容,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嚴厲查處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行為。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87.開展廢鉛酸蓄電池專項整治行動。持續開展廢鉛酸蓄電池產生、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專項排查整治,加強廢鉛酸蓄電池產生源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處置廢鉛酸蓄電池的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88.編制廣西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優化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布局,進一步提升優化處置能力和結構,逐步完善“種類齊全、能力相當、結構平衡”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
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問題二十:一些危險廢物處置重點項目未如期建成,欽州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項目因選址原因放棄建設,區域綜合處置能力存在缺口。南寧市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自2019年以來,因運行管理不到位造成周邊地下水氨氮和氟化物濃度超標,長期停產。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2021年12月底前,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一期工程)正常運行,規范接收處置危險廢物。2022年12月底前,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恢復運營,規范管理和處置危險廢物。
整改措施:
89.深入調查欽州市現階段危險廢物的產生量、種類、貯存、去向、處置能力等情況。加強對產生危險廢物企業和處置危險廢物企業的監管,規范處置危險廢物。
責任單位: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90.督促蘇伊士環保科技(欽州)有限公司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一期工程)2021年12月底前投產,實現欽州市轄區內危險廢物(除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就近處置,并服務周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
責任單位: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91.督促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完善填埋場整治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定期開展填埋場地下水水質監測,跟蹤地下水水質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整改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責任單位:南寧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92.加快廣西固體廢物處置中心改擴建項目建設進度,對原焚燒線、物化系統、固化系統、污水處理系統、暫存庫等進行全面改造,盡快完成項目建設并調試。
責任單位:南寧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需持續深化整改問題
問題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護區違規項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嚴重滯后。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桂林市自然保護區應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界線確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清退不合法、不合規的建設項目。但自治區直到2019年5月才完成保護區劃界,2020年11月才完成確界和功能區劃分工作,桂林市直到督察進駐仍未制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60家小水電的分類處置方案。桂林市推進保護區小水電清理工作乏力,卻急于整改銷號,在沒有摸清小水電數量的情況下,分別在2019年12月、2021年1月向自治區申請整改銷號,都因工作不實被駁回。
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林業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桂林市自然保護區內不合法、不合規水電站發電設施拆除,去功能化,依法退出,開展生態修復。
整改措施:
93.對桂林市自然保護區內排查出的85個水電站,按照分區分類有序退出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桂林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6月底前。
94.2021年12月底前,依法關閉退出符合以下情形的32個水電站:位于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的;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設施設備拆除或去功能化后剩余在實驗區不具備發電條件的;有關部門依法審查決定退出的;未提交“后環評”報告的;未通過“后環評”審查的。
2022年12月底前,依法關閉退出位于實驗區但行政審批手續不完善的47個水電站(含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設施設備拆除或去功能化后,剩余在實驗區的設施設備仍具備發電條件的水電站)。
責任單位:桂林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95.位于實驗區的6個水電站(行政審批手續完善的2個水電站,自然保護區劃定前已建設的4個水電站),力爭2023年12月底前退出。
責任單位:桂林市黨委、政府。
問題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問題依然存在,2020年欽州市海水水質總體評價為差,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僅為70.6%,茅尾海海域5個監測點位只有1個達到環境功能區管理目標。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欽州市近岸海域“十四五”末優良水質面積比例從“十三五”的平均值79.5%提高至87.5%。其中,2023年前平均每年提高2%,2024年、2025年平均每年提高1%,并達到國家年度考核目標要求;2023年茅尾海國控考核站位水質消除劣四類,2025年達到三類(活性磷酸鹽指標不低于四類)。
整改措施:
96.制定茅尾海海域污染防治規劃,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茅尾海海域環境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欽州、防城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97.強化陸海統籌,持續開展欽州市、防城港市入海河流及支流整治,改善入海河流水環境質量,確保2021年欽江東、茅嶺大橋斷面水質達Ⅲ類及以上,其余入海河流及支流水質2023年達到規劃目標要求。
責任單位:欽州、防城港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98.加強欽州、防城港市沿海工業園區企業及港口碼頭管理,依法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確保企業廢水達標排放,加強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責任單位:欽州、防城港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99.開展茅尾海沿岸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整治,推進養殖設施生態化改造。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糞肥還田利用并建立管理臺賬。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方案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清理、關閉禁養區內養殖場。加強畜禽及水產養殖監管,加大違規養殖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養殖、違法占海、圈海養殖等行為。推進農藥、化肥、地膜面源污染減量化。
責任單位:欽州、防城港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林業局、海洋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00.加強茅尾海沿岸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完善沿岸鎮級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實現尾水達標排放。因地制宜加快推進沿岸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減少農村生活污水未經處置直排外環境。
責任單位:欽州、防城港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問題二十三:沿海三市陸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質超標問題突出。欽州市茅尾海沿岸157個水產養殖排水口有41個水質嚴重超標。防城港市茅嶺鎮直排茅尾海的11個排水口水質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監測的25個入河排污口有15個超標,下半年監測21個入河排污口有11個超標;下沉督察期間,督察組隨機抽查發現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將沙灘污染得一片狼藉。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4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北海市完成15個超標入河排污口整治,其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5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0個。欽州市完成茅尾海41個超標入海排水口整治,其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0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個,2024年6月底前完成11個。防城港市完成茅嶺鎮11個超標排水口整治,其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5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6個。按年度實施對入河入海排污(水)口的整治。
整改措施:
101.完成入河入海排污(水)口摸底調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強規模以上入河入海排污(水)口監測監管,及時通報監測情況。加快深海排放管網建設,完成欽州石化園區深海排放管網建設并投入使用。建立定期排查機制,加強入河入海排污(水)口管理,禁止新增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直排入海排污口。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102.對非法、設置不合理以及超標排放的入河入海排污(水)口開展綜合整治,按年度完成整治任務。加快推進沿岸鎮級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2023年沿岸鎮級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70%。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4年6月底前。
103.加大超標入河入海排污(水)口周邊重點區域畜禽養殖清理,嚴格落實禁養區管理有關規定,控制畜禽養殖區域,限制河道內、海堤水門內的畜禽養殖活動。加快推進入河入海超標排污(水)口周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海洋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南流江治理雖然取得了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支流水質較差,對近岸海域造成影響。玉林市博白縣水鳴鎮下包河斷面2020年水質由Ⅲ類下降到IV類,周邊村莊生活污水未收集處理,幾十戶養豬場污水直排。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南流江橫塘斷面水質達國家考核目標要求,南流江玉林市范圍重點支流消除劣Ⅴ類,玉林市博白縣水鳴鎮下包河斷面水質恢復到Ⅲ類。
整改措施:
104.繼續加大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加強對2020年水質仍為劣Ⅴ類的重點支流治理,不斷改善水質,消除劣Ⅴ類水體。加大玉林市博白縣水鳴鎮下包河流域農村污水收集治理力度,持續推進養殖場污水直排整治。
責任單位:玉林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105.加強南流江流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面加強禁養區的排查管控;推進生豬養殖方式轉型升級,逐步推廣生態養殖、規模養殖,2021年、2022年規模養殖場生態認證率分別達91%、92%;通過建池截污,落實糞污綜合利用措施,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糞肥還田利用并建立管理臺賬,建立畜禽養殖戶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制度,提高糞污綜合利用水平。
責任單位:玉林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106.加強南流江流域生活污水處理。2021年實現由第三方公司運營管理城鎮污水處理廠,并實現污水處理廠尾水達標排放;加大沿江沿河城區、鎮區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力度,不斷完善管網建設,進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
責任單位:玉林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107.強化流域環境監管執法,加大對企業超標排放和養殖糞污直排、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打擊河道非法采砂。加大入河排污口監管力度,加強水質監測預警,做好治理成效跟蹤檢查及考核工作。
責任單位:玉林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二十五:一些重點問題整改抓得不緊,改得不實,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問題。督察“回頭看”指出梧州市稀土開采污染水源,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并要求梧州市開展治理與修復工作,達到環境安全要求。但梧州岑溪市未嚴格加強對礦山開采及水環境安全的監管,三堡鎮一帶區域稀土盜采嚴重、打擊不力,2020年岑溪市義昌江大沖渡斷面氨氮年平均濃度為1.5毫克/升,超出功能區標準,沙沖、蒙沖溪等義昌江支流斷面氨氮濃度一度高達100毫克/升,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99倍。
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嚴厲打擊岑溪市轄區內的非法開采稀土行為,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查處一起。岑溪市義昌江平榔斷面水質達到國家考核標準。
整改措施:
108.制定長效監管機制,強化網格化管理,組織各級、各方力量,加大對非法開采稀土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查處一起。加強稀土開采、運輸、銷售等環節管控。督促岑溪稀有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建設尾水治理設施,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快礦山治理與修復工作,達到環境安全要求。加快推進岑溪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擴建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梧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09.加強對岑溪市蒙布、沙村、沙沖等廢水治理點的監管,優化治理工藝,確保治理項目穩定運行,治理點出水氨氮濃度得到有效控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指導梧州市開展義昌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梧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八、環境信訪問題
問題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門群眾意識淡漠,對群眾舉報長期重視不夠,此次督察進駐期間,與前兩批督察重復的群眾舉報占比達14.9%,抽查回訪不滿意率高達45%。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扎實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整改工作,對重復投訴、回訪不滿意的信訪件要集中力量重點辦理。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問題受理督辦回訪工作機制,有效推動問題解決,提高群眾滿意率。
整改措施:
110.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轉辦的31批共3917件群眾信訪件調查核實工作,分類施策提出解決辦法,能在短期內解決的信訪問題,2022年6月底前大部分完成辦結;短期內確實無法完成整改的,由主辦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階段進行整改。對已完成整改的信訪問題,屬設區市相關問題的,以市為單位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屬區直單位相關問題的,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提供聯系電話,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相關單位。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11.加強重復投訴信訪問題的整改。認真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辦理情況“回頭看”,對未完成整改、重復舉報和不滿意信訪件,要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領導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目標、責任人,加快整改進度。采取自查與交叉檢查方式,有效推動問題解決,力爭群眾滿意率不斷提升,重訪率逐步下降。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相關單位。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12.完善生態環境問題群眾舉報受理督辦機制。以日常信訪工作為基礎,重點關注涉及民生、礦產、林地、農地、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領域的信訪線索,不定期梳理各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廣西綜合信訪管理系統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按照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分工將群眾訴求依法轉辦、交辦相關單位核查落實,抓早抓小,把問題解決在日常,及時回應群眾和社會關切。
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林業局、公安廳等相關單位。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113.嚴肅責任追究。對漠視侵害群眾利益、落實責任不力,特別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并造成不良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責任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問題二十七:廣西新又鮮畜禽有限公司廢水治理設施長期停運,屠宰廢水通過水塘魚塘滲排,大量溢流至廠區外農田和農灌排水渠,群眾反映強烈。但地方長期不作為,督察交辦后仍然避重就輕,在企業長期排污影響周邊群眾的情況下,竟然公開回復“屠宰廢水主要污染物是化學需氧量等,不會對農田造成嚴重污染”。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企業廢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生產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14.督促指導廣西新又鮮畜禽有限公司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加強運行維護,確保污水達標排放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加強該公司周邊區域雨污分流管網建設,嚴防污水溢流至廠區外農田或農灌排水渠。加強對企業日常環境監管,嚴格依法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南寧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15.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責任單位:南寧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二十八:貴港市平南縣丹竹鎮丹竹高中到長岐塘村委會路段揚塵、噪聲污染問題被周邊群眾反復舉報,但地方整治敷衍應對,區域幾十家石材企業普遍污染治理不到位,沿途揚塵污染和群眾家中積塵問題十分突出,污染狀況較2018年更為嚴重。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實施平南縣丹竹鎮丹竹高中到長岐塘村委會路段揚塵、噪聲污染綜合整治,解決揚塵、噪聲污染突出問題。
整改措施:
116.嚴肅查處超期限、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責任單位:貴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17.加大超限超載治理力度,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對道路破損路段、排水工程等進行修復,完善公路標志標線。加強砂石等散料運輸車輛密閉管理,減少灑落。加強道路保潔抑塵,改善道路環境。重點對平南至丹竹路段范圍內的碼頭開展綜合整治,加快推進老舊碼頭提檔升級工作。
責任單位:貴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18.加大監管力度,加強轄區石材行業企業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
責任單位:貴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九、其他問題
問題二十九:2020年1月,自治區雖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印發了《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但對各地上報情況不審核、不把關,直接把地方的報告變成自治區的方案,多處內容不嚴不實。國家要求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紅線區域的圍填海項目,但方案中卻將防城港和欽州市45處占用海洋生態紅線的未批已填地塊,上報為未占用海洋生態紅線。上報的11處未批準填而未用地塊,有7處并未填海,4處地塊主要填海時間在方案上報以后。
部分地塊甚至繼續違法違規填海。北海市鐵山港灣區公館鎮鹽田村海域兩處填海地塊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2018年以來分別新增填海面積0.65公頃和2.12公頃。欽州市大風江炮臺村福熙石場2009年10月起利用石材開采棄土棄渣堆砌形成填海區域4公頃以上,占用海洋生態紅線,海洋執法部門曾四次致函當地政府請求強制拆除,但未被理會,直至督察進駐后有關部門才于2021年4月12日緊急注銷了該采石場采礦權,停止違法填海行為。
牽頭單位:自治區海洋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成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涉及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的查處;依據相關政策處理好未批準填而未用圖斑、占用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的歷史形成陸地圖斑;修訂、完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和相關生態修復措施。
整改措施:
119.依法依規處置違法違規填海行為。對北海市鐵山港灣區公館鎮鹽田村新增圍填海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恢復海域原狀。
責任單位:北海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海洋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20.對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圖斑進行排查和梳理,妥善處理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圖斑。結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對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圖斑進行核驗,重點核驗防城港市和欽州市45處涉及占用海洋生態紅線卻上報為未占用海洋生態紅線的圖斑。對確實占用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對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非市政、非民生、非防災類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圖斑,需要拆除和清理的,提出處理意見,經所轄設區市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后實施。對與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重疊,屬于市政、民生、防災類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圖斑,擬保留的,按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開展生態修復,加強對圖斑區域監管,嚴控新增填海。對11處未批準填而未用圖斑進行核查,提出處理意見。
責任單位: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海洋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21.組織修改完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重新提出處理意見,按程序上報國家批準。
責任單位:自治區海洋局,北海、欽州、防城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22.核查欽州市大風江炮臺村福熙石場采礦許可證審批發放過程合規性。開展福熙石場棄土棄渣清理整治,恢復海域原狀。
責任單位: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23.加強巡查,嚴格管控違法用海行為。加大海域使用動態監測和海域執法巡查監管力度,開展動態監管,防止出現新增違法圍填海的行為。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海洋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三十:一些地方還挪用、亂用中央支持資金。南寧市將中央海綿城市試點資金超范圍用于小區美化和公園亭廊景觀工程。玉林市博白縣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在河道內搞臨時治污。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成超范圍使用中央海綿城市試點資金用于小區美化和公園亭廊景觀工程資金的整改處置。終止博白縣臨時治污項目合同,收回已支付的中央資金,將該資金用于已入庫項目,并完成項目的實施。
整改措施:
124.做好資金調整,加強項目管理。將調回的中央專項資金統籌用于海綿城市建設試點范圍內的項目,發揮中央資金使用效益。修訂南寧市投資項目審批文件模板及審批要點,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及資金來源,規范項目審批。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履行好行業管理職責,及時查糾問題、堵塞制度漏洞。
責任單位:南寧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25.將原項目使用的中央資金收回并用于入庫治理項目,規范推進項目實施,加強對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使用的檢查指導,強化項目管理和資金監管,確保規范使用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責任單位:玉林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12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建立自治區、市、縣各級績效評價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強化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考核結果運用,將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以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各類督察、檢查情況與下一年度資金分配情況掛鉤。
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三十一:部分區域尾礦庫、廢棄礦山、歷史遺留廢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周邊環境風險依然存在。廣西鳳山天承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防滲措施不完善,造成2012年以來周邊地表水超標;桂林翔云錳業有限責任公司渣庫外墻雨水溝錳超標;河池市南丹縣大廠鎮多處廢棄礦井井下涌水環境風險長期存在。一些冶煉企業歷史遺留舊址治理不力,河池市金城江區金河冶金化工廠舊址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仍未完成;河池市都安瑤族自治縣6個歷史遺留舊址土壤治理項目有2個舊址監測井水質超標。
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成廣西鳳山天承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治理、廢渣場治理及污水治理。對河池市南丹縣大廠鎮多處廢棄礦井及地下水現狀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分析井下涌水水質情況,科學制定治理方案,分批、分期開展礦區地下水治理。完成河池市金城江區金河冶金化工廠舊址重金屬土壤污染治理項目。都安瑤族自治縣歷史遺留舊址土壤治理項目監測井水質、周邊出露水點和居民用水點水質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完善桂林翔云錳業有限責任公司渣庫圍墻防滲措施。
整改措施:
127.2021年12月底前,進一步排查桂林、河池市尾礦庫、廢棄礦山、歷史遺留廢渣存在的環境隱患問題,列出清單,實施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務;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務;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的整改任務。
責任單位:桂林、河池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128.完成廣西鳳山天承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環境問題治理。開展尾礦庫治理,建設攔擋壩、集水池、截水溝等。開展那元礦區3號廢渣場治理工程。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開展周邊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跟蹤水質變化情況。
責任單位:河池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29.2022年6月底前,對南丹縣大廠鎮礦山(包括廢棄礦山)開展全面調查,列出問題清單,按照“一點一策”原則制定治理方案,經專家評估后組織實施,對完成治理的礦山進行驗收。2023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務;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務;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的整改任務。
責任單位:河池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130.完成河池市金城江區金河冶金化工廠舊址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整改。2022年6月底前,根據項目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對場地周邊土壤開展調查評估;針對項目原設計完工后場地周邊污染土壤情況,編制科學合理、措施可行、目標可達的風險管控方案并組織實施。在風險管控措施完成前,認真落實項目場地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責任單位:河池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4年6月底前。
131.加強對都安瑤族自治縣6個歷史遺留舊址場地監測井及周邊水質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采取相應措施。依法開展治理,保障治理效果。2022年6月底前,至少完成2個舊址場地整改;2023年6月底前,累計完成4個舊址場地整改;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
責任單位:河池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4年6月底前。
132.完成桂林翔云錳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問題整治。對超標雨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超標雨水回抽至廠區內滲濾液收集池安全存放,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完善渣庫防滲設施和建設專用雨水溝。定期對渣庫外排雨水進行監測,掌握水質狀況,以檢驗整改效果。
責任單位:桂林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三十二:落后產能淘汰政策落實逐級弱化,國家早在2011年就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仍在生產,賀州市平桂區202家碳酸鈣企業仍在使用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鋸等落后設備。
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取締落后工藝設備,限期完成問題整改。
整改措施:
133.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廳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開展排查,加強對賀州市石材加工企業落后產能淘汰工作的督導檢查,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有序退出。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應急廳、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34.賀州市全面排查、核實使用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鋸等落后設備的碳酸鈣企業數量和設備臺數,制定具體拆除方案,全面拆除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鋸等落后設備。
責任單位:賀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問題三十三:化肥、農藥減量是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相繼發文,要求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工作,廣西應在“十三五”期間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但督察發現,化肥、農藥統計數據不實,有的沒有入戶調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數據,有的按照預設減量比例直接編造數據,有的不顧事實杜撰大比例減量數據,嚴重影響統計數據的真實性。2016年至2019年間,全區化肥銷售量增長25.7%,而統計使用量卻下降了3.85%,增減趨勢明顯矛盾。
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作物農藥、化肥減量工作);自治區統計局(農藥、化肥使用量統計工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建立完善化肥、農藥統計工作聯動機制,規范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整改措施:
135.加大化肥、農藥減量技術的推廣力度。組織各地加強測土配方施肥、水肥一體化等化肥減量增效技術示范推廣,2021年內完成推廣測土配方施肥6300萬畝次以上、水肥一體化技術450萬畝以上,發展綠肥種植300萬畝以上,推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全區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不高于“十三五”期間峰值水平)。組織賓陽縣等17個縣(市、區)抓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項目的實施,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技術示范,帶動全區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推廣應用;在17個縣(市、區)的61個肥料銷售門店開展定點化肥銷售情況監測,每月調度一次化肥銷售情況,形成1期化肥信息月報。強化技術宣傳培訓,組織制定2021年廣西農作物科學施肥以及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作等方面的文件,組織舉辦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技術、科學安全用藥技術等培訓班,持續推進化肥、農藥使用減量化,提高化肥、農藥使用效率,全面提升群眾科學安全使用化肥、農藥的意識與水平,從源頭減少化肥、農藥用量。
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林業局,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36.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做好化肥、農藥使用量統計工作,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及時將化肥、農藥減量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統計部門,為統計部門統計化肥、農藥使用量提供參考。
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統計局、林業局,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37.推進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工作規范化建設。開展全區農業農村統計基層數據質量核查和培訓,全面推行農業統計基層網絡化管理,制定鄉村兩級數據采集規范流程,統一印發鄉村統計基層臺賬,積極開展農業農村統計業務培訓。加強植物保護專業統計技術培訓,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制度規范農藥使用量數據統計填報,嚴把原始數據審核關。
責任單位:自治區統計局、農業農村廳、林業局,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第二部分 公開通報典型案例和重點轉辦件整改
十、崇左市污水管網建設滯后、大量污水直排左江等問題
問題三十四:自治區雖然明確提出管網建設要求,但督辦措施失之于軟,一些地市把督辦考核當作“耳旁風”。崇左市管網建設嚴重滯后,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僅為6.7%,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體“一填了之”,而城區唯一一座污水處理廠建成10年卻長期負荷率不足40%。2019年以來,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整改辦分別致函督辦崇左市委、市政府,卻得不到重視,污水直排依舊。
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2022年6月底前,崇左市江北污水處理廠建成通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萬噸/日;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口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崇左市江南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50%以上。
整改措施:
138.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和污水直排口,建立問題清單,并強化跟蹤督辦;全面開展城市建成區市政排水管網普查,摸清排水管網底數,掌握管網覆蓋現狀、功能狀況、錯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況??茖W謀劃“十四五”期間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合理制定問題整改方案、年度工作計劃,量化年度建設改造任務,穩步推進問題整改。
責任單位:崇左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39.加強城市建成區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管,開展監督性監測,通報監測結果,督促崇左市對超標排污口問題進行整改。
責任單位:崇左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40.加強餐飲業、臨街鋪面、市場廢水排放管理,嚴禁利用雨水管網排放、傾倒廢水。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督促運營單位加強設施管理維護,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嚴格依法查處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崇左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41.加強錯接混接漏接污水管網改造,提高污水管網收集效能;對污水直排口進行截流,引入市政管網。推進老舊城區污水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綜合采取措施,鞏固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
責任單位:崇左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42.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快污水處理設施擴容提標改造進度,推動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及改造,逐年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責任單位:崇左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一、河池市鳳山世界地質公園違規建設問題
問題三十五:河池市鳳山世界地質公園2010年10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為世界地質公園,是目前廣西唯一的世界地質公園。鳳山縣良利采石場在公園三級保護區內長期違規野蠻開采,生態破壞嚴重;穿龍巖(鳳棲桃源)養生養老度假基地等3個房地產項目在公園保護區內先后上馬,嚴重破壞國家級地質遺跡點。2020年11月鳳山縣人民政府蓄意調整公園規劃,將現有開發項目所在區域全部降級,多處原國家級、省級地質遺跡保護點分別降級為省級、市縣級地質遺跡保護點。公園保護區內還有非法采礦、無序開發旅游等破壞行為。
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成鳳山世界地質公園違規建設問題整改、生態修復和生態損害賠償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遏制類似問題的發生。
整改措施:
143.開展鳳山世界地質公園內相關建設項目、經營活動的排查,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立案查處;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和生態修復方案,啟動生態修復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責任單位:河池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44.依法整治鳳山世界地質公園違建問題。2021年6月底前完成良利、坡雄堡2個采石場違規廠房、開采設備、生產設備拆除、清理;完成穿龍巖(鳳棲桃源)養生養老度假基地項目、三門海·壽源陽光房地產項目拆除整改;完成三門?!墼答B生旅游度假項目停工整改。三門海·世界壽源城房地產項目完成入戶調查,形成整改方案,完成產權置換、去功能化,其地塊按照新農村建設用地要求合理利用。
責任單位:河池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45.根據《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對《廣西鳳山巖溶國家地質公園規劃(2020—2030年)》進行科學合理的修編。加強鳳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機構能力建設,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并嚴厲查處破壞地質公園的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河池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46.如實登記三門海天窗群洞口兩側一級保護區內民宅(民宿),依法依規分類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則搬遷安置,并開展生態修復。
責任單位:河池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二、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處理短板明顯、環境風險突出問題
問題三十六:2020年廣西生活垃圾產生量為2.9萬噸/日,但無害化處置量僅有2.09萬噸/日。一些規劃處置設施建設進度滯后,《“十三五”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新建及續建的45個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場,有24座超量填埋,實際填埋量達設計處置能力的180%。填埋場大幅超量填埋及運營管理不規范,導致超量產生的垃圾滲濾液得不到妥善處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區填埋場垃圾滲濾液積存量高達58.2萬噸,環境風險十分突出,各種環境違法問題也隨之而來。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燒廠項目自2012年6月立項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長期違規傾倒垃圾滲濾液至市政管網,2016年以來累計偷排量達53.56萬噸。南寧市橫州市(原橫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滲濾液直排外環境,外流滲濾液化學需氧量濃度超出排放標準143.7倍。貴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設施長期閑置,偽造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假象,騙取治污資金。岑溪市馬路鎮中林村生活垃圾處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燒污染環境問題。
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全面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實施現有填埋設施綜合提升改造,做好全區垃圾填埋場的存量滲濾液風險管控,不斷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有效管控露天焚燒垃圾。2022年12月底前,北海市和橫州市(原橫縣)、桂平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分別達到1700噸/日、300噸/日、700噸/日以上,北海市建成投產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全區垃圾填埋場的存量滲濾液保持在調節池和應急池有效容積的三分之一以下。2023年12月底前,桂平市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2025年12月底,全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3.5萬噸/日以上,力爭實現日產日清;按照《廣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20—2030年)》要求推進項目建設,設區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高于全國“十四五”規劃目標(65%),力爭達到85%。
整改措施:
147.編制印發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明確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制定廣西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工作總體方案,建立項目庫,實行滾動更新管理,對需調整的項目按照程序調整。加快推進實施《廣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20—2030年)》。
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48.實施現有垃圾填埋場綜合改造。對實際填埋量超出設計處理能力的垃圾填埋場實施綜合改造,重點提升滲濾液處理能力,排查修復填埋庫區滲漏點,持續收集處理已停用填埋場的存量滲濾液,加強人員配備,加大資金投入,完善雨污分流設施,提升填埋場垃圾處理能力。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149.加快削減垃圾滲濾液存量。采取租賃應急處理設施、建設永久設施以及對外委托處置等方式,加快削減現有垃圾滲濾液存量。對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推進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全區垃圾填埋場存量滲濾液保持在調節池及應急池有效容積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環境風險。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150.加快推進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十三五”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中南寧市雙定循環經濟產業園生活垃圾清潔焚燒發電廠一期工程等7個未完成的項目建設(2022年12月底前建成試運行)。在推進現有垃圾填埋設施綜合改造的同時,抓緊謀劃后續垃圾處理項目,重點推進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新建擴建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要同步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爐渣處置設施。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151.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財政規劃、年度計劃中安排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改造資金,結合實際逐步規范有序推廣PPP模式。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152.立即停止垃圾滲濾液違規傾倒至市政管網行為,采取維修、新購、租賃以及委托處置等方式,提升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積極處理存量滲濾液,降低環境污染風險。改造升級白水塘生活垃圾處理廠滲濾液處理設施。
責任單位:北海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53.優化施工方案,加強施工管理,加快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產。啟動華潤水泥(合浦)有限公司水泥窯協同處置城鄉生活垃圾項目,盡快建成投產。
責任單位:北海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154.依法查處橫州市(原橫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超標直排涉嫌違法排放問題。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嚴格按規范填埋作業。提升改造填埋區引流和截流溝,加快二期項目截洪溝建設,嚴防滲濾液被雨水沖刷外流。加強對現有滲濾液處理設施的管理,提高運行效率,同時增加應急處理設施、設備,對原滲濾液處理車間進行技術改造,提升滲濾液處理能力。
責任單位:南寧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55.加強滲濾液處理設備建設改造和更新維護,提高滲濾液處理能力,確保滲濾液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且尾水達標排放。實施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庫區擴容項目,擴大填埋庫區庫容,提升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700噸/日以上。
責任單位:貴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56.建成桂平市環保生態產業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減輕生活垃圾填埋壓力。
責任單位:貴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157.成立專案組,對廣西睦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桂平分公司涉嫌騙取治污資金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責任單位:貴港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58.深入抓好農村生活垃圾處置排查整改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長效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切實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有效管控農村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等行為,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責任單位: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三、岑溪市花崗巖礦山粗放式開采、生態破壞嚴重問題
問題三十七:梧州岑溪市是全國最主要的花崗巖生產基地之一,31座礦山中有20座未嚴格按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階梯型開采,對礦山“開膛破肚”不分層垂直剝離,造成山體嚴重受損,生態破壞嚴重、復墾難度極大?,F場抽查9座現有礦山,只有1座設置了規范棄土棄石場,礦區開采產生的廢土廢石積存總量達1億多噸,大多沿山體、溝谷等區域隨意排放,造成礦區外大面積生態破壞。綠色礦山創建工作不實,抽查發現,岑溪市糯垌大?;◢弾r礦綠化率不足20%,污水處理設施形同虛設,在礦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紅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沖花崗巖礦廢土廢渣直接傾倒山谷。閉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推進不力,全市11座閉坑礦山無一開展環境治理恢復工作。
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礦山修復治理)。
督查單位:自治區整改辦,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花崗巖礦山企業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措施,應建礦山按要求全部建成綠色礦山,創建體系和監管體系更加科學。完成岑溪市閉坑花崗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
整改措施:
159.對岑溪市范圍內的花崗巖礦山進行全面排查,制定“一礦一策”并推進整治。督促相關企業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和安全設施設計要求,分臺階分層開采;指導相關企業妥善處置、綜合利用花崗巖礦山尾礦廢石,落實礦山安全生產“三同時”,落實水土保持措施,進一步強化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加強礦山開采過程監管和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工作。
責任單位:梧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應急廳、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60.嚴格實施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和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審查,確保方案科學合理。完善綠色礦山創建及考評驗收制度,提高創建質量。優化綠色礦山考核評分細則,提高礦區綠化率等核心指標考核權重,嚴格創建標準和監管要求,確保綠色礦山創建質量。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61.全面復核綠色礦山創建情況,加強動態監管。開展岑溪市花崗巖綠色礦山“回頭看”專項行動,鞏固提升已建成的綠色礦山質量,對應建未建的綠色礦山要按要求全部達標建成;加強對已建綠色礦山的動態監管,確保持續穩定達標。
責任單位:梧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62.嚴格規范廢土廢石堆放,健全花崗巖礦山固廢處置制度,加強固廢處置能力建設,補齊石材固廢綜合利用產業鏈條,有序推進歷史存量固廢處置。規范設置廢水導流溝、沉淀池、廢水回用設施等,確保生產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2021年12月底前,列出整改問題清單,2022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務。
責任單位:梧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163.優化“一面墻”整改方案,規范開采過程動態監管。成立礦山整改服務工作專班,科學制定“一面墻”礦山整改工作方案,完成“一面墻”礦山采礦權整合重組,有序推進岑溪市花崗巖礦山整改工作。
責任單位:梧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應急廳。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164.按照“自然修復為主,工程修復為輔”的原則,加快制定岑溪市11座閉坑花崗巖礦山“一礦一策”修復方案,科學有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1座礦山調查分類;2022年12月底前,制定11座閉坑花崗巖礦山“一礦一策”修復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30%修復任務;2024年12月底前,完成60%修復任務。
責任單位:梧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四、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保意識淡薄,違規施工致紅樹林大面積受損問題
問題三十八: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區屬大型企業,沒有起到應有的示范引領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該集團下屬企業生態環境問題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訓,始終重建設輕保護,對存在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從集團層面研究部署推動下屬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導致生態環境問題不斷。
2017年6月以來,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鐵山港東港區欖根作業區泊位工程,無視施工區域周邊大片紅樹林死亡情況,不顧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多次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要求,持續野蠻施工,致使紅樹林受損面積逐年擴大,最終導致257.67畝紅樹林受損,死亡數量高達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紅樹林樹齡達三十年以上,區域生態系統受損嚴重。
此次督察不僅發現其下屬企業廣西鐵山東岸碼頭有限公司在鐵山港東港區欖根作業區破壞紅樹林,還發現下屬多個港口碼頭企業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設防風抑塵措施、廢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等問題。其中,北部灣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嶺碼頭硫磺堆場含硫強酸性廢水直排入海,pH值僅有2.82,化學需氧量(COD)濃度超出排放區域環境功能水質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顯污染帶;北部灣港防城碼頭有限公司硫磺堆場廢水pH值低至3.48,COD濃度高達4808毫克/升,部分通過雨水溝直排入海;欽州廣西北部灣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未建設危險廢物倉庫,危險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存。
牽頭單位:自治區林業局、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成欖根作業區紅樹林生態修復和鐵山港東港區欖根作業區破壞紅樹林問題整改,加強對紅樹林的監測管護,保持紅樹林穩定良性生長。落實煤炭碼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硫磺堆場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加快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場界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65.對碼頭區域開展自查整改,對施工過程存在問題進行排查治理。實施碼頭道路硬化、后方陸域全覆蓋,在重要施工區域采取設置海水防污簾和噴淋防塵等措施。
責任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66.完成欖根作業區1—2號泊位工程水下關鍵工序、進港大道一期工程及臨時鋼棧橋工程、碼頭后方陸域及配套生產輔助區房建工程等整改性項目的紅樹林影響評價報告的補充修改,并重新報送地方政府組織評審。完成欖根作業區項目復工對紅樹林的影響評價,落實各項整改要求。
責任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北海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生態環境廳、北部灣辦。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67.遵循科學、客觀的原則,2022年6月底前完成改善海洋生態系統水動力及生態修復方案的制定。根據方案及時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完成工程性整改任務。
責任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168.建立長效機制。完善相關制度,明確施工方的環保責任,加大對施工方的監管考核力度,強化項目業主在施工期間的環保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嚴格工程施工管理。加強紅樹林的監測管護、修復補種,制定鐵山港東岸碼頭項目紅樹林巡護檢查制度,成立巡查工作專班,定期巡查紅樹林生態環境和生長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良影響,保持紅樹林良性穩定生長。
責任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169.查清欖根紅樹林區域高嶺土來源,定期監測海洋環境和項目施工區域周邊紅樹林的生態環境。加強對鐵山港東港區各類工程項目監管,在人工巡護檢查的基礎上,定期開展無人機航拍,及時發現問題并整改,確保鐵山港東港區紅樹林巡護檢查監管到位。強化生態修復補植紅樹林的管護,提高紅樹林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開展欖根紅樹林土壤生境修復試驗,探索實施改善水動力方案,恢復紅樹林生境。
責任單位:北海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170.督促廣西鐵山東岸碼頭有限公司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定整改實施方案,規范施工,加強紅樹林生態修復和保護,保持紅樹林穩定良性生長。
責任單位:玉林市黨委、政府,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171.不定期開展督促指導,聯合相關設區市組織紅樹林資源保護修復專家和協調技術單位,加強對紅樹林生態修復技術的指導;督促項目業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措施,確保紅樹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局、國資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海洋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172.督促項目業主開展欖根紅樹林區域生態監測和評估,嚴密監測紅樹林濕地系統變化,客觀準確評估紅樹林保護修復成效。
責任單位:北海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173.加強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班子成員的管理與考核,將鐵山港東港區紅樹林保護及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集團考核指標,建立生態破壞或環境污染事件和事故的考核機制,加強對鐵山港東港區紅樹林問題整改工作的考核,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
責任單位:自治區國資委。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174.完善煤炭露天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對煤炭等露天靜態堆放易揚塵物料100%苫蓋;增配固定、移動霧炮等抑塵設備;在煤炭露天散貨堆場增加防風抑塵設施;堆場采取“出貨開蓋、停貨復蓋”方式進行作業;完成防城港區散貨中心堆場皮帶輸送工藝改造;在港區增加空氣質量監控點。
責任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75.對硫磺等重點散貨堆場設備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和強化運行管理。硫磺卸船皮帶機下設圍堰、水溝,堆場四周建設擋墻及收集溝,所有廢水匯入污水處理站;全面升級改造硫磺污水處理站,加裝水質監測設備;進一步完善雨污分流;加強設備設施保養維護,確保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硫磺堆場廢水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外排。
責任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76.強化碼頭規范化管理。欽州廣西北部灣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按標準完成危險廢物倉庫建設并投入運行,開展應知應會培訓,實施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責任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77.建立有效管控體系,構建長效機制,完善粉塵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和固體廢物規范管理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增強員工環保意識,提高技能,強化運行管理;完善作業過程和設備設施運行管理考核評分細則,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形成倒逼機制;制定綠色港口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鞏固整改成效、提升管理水平,開展綠色港口建設。
責任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78.做好港口碼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強化港口碼頭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嚴肅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179.督促指導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所屬港口和碼頭的污染防治工作,按計劃完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開展港口碼頭污染治理專項執法行動,不斷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十五、茅嶺江茅尾海違法采砂問題
問題三十九:茅嶺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長期夜間在防城港市防城區茅嶺鎮活動,非法砂場達58個,長期盜采對流域、海域及岸線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經督察組督辦,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實盜采砂量168萬立方米。各有關部門對采砂日常監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擊合力,雖然多次開展專項行動,但行動蜻蜓點水,非法采砂行為屢禁不止。
牽頭單位:自治區水利廳(河道采砂問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海洋局(海域采砂問題)。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督察辦。
整改目標:完成非法砂場的取締和生態修復工作,全面規范砂石開采、運輸、銷售、使用各環節監管,形成多部門參與的非法采砂治理格局和長效機制。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從根本上遏制茅嶺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行為。
整改措施:
180.深入推進茅嶺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問題整改工作,全面開展河道非法采砂摸底排查和專項整治,徹底清理整治茅嶺江流域非法砂場和采砂船,實行綜合管控,保持高壓打擊態勢,防止非法采砂問題反彈。在內河水域,嚴格管控河道非法采砂作業,堅決取締轄區河道兩岸非法砂場。在海域方面,建立健全海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海上聯合執法。
責任單位: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81.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全面梳理河道采砂、運砂各環節監管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海域采砂與河道采砂監管有效銜接、聯動執法的長效機制。各級各部門明確職責、認真履職,全面落實長效監管機制,按照“全鏈條打擊”的思路,對江河流域、重點海域持續開展綜合整治行動,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發現一起、查辦一起。建立跨市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不定期開展跨行政區域聯合執法巡查行動,聯合打擊茅嶺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活動。對在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中存在推諉扯皮、敷衍應付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責任單位: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82.做好已取締非法砂場生態修復工作。及時組織開展茅嶺江流域、茅尾海海域已取締的非法砂場生態修復工作,做好復綠后續管護工作。
責任單位: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83.疏堵結合,建立多渠道砂石供給,緩解供需矛盾。加快推進防城港、欽州市河砂合法開采工作,以及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聯合出讓工作。
責任單位: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184.加大對河道采砂管理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非法采砂典型案例警示宣傳,公開舉報電話,暢通網絡投訴渠道,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監督。從嚴從快處理問題線索,切實回應群眾關切,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治理非法采砂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85.督促指導防城港、欽州市履行主體責任,持續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和“掃黑除惡”工作常態化,保持對河道非法采砂的高壓嚴打態勢,對河道、海域非法堆砂場進行徹底整治,完成場地復綠。開展深化打擊非法開采、運輸、銷售、使用海砂專項整治工作,突破整治工作中出現的難點堵點;建立健全海域采砂與河道采砂監管有效銜接、聯動執法的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自治區水利廳、海洋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廣西海事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86.督促指導防城港、欽州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整治非法采砂船舶,重點打擊利用兩地交界水域進行躲避的非法采砂船舶,形成長效機制,持續整治茅嶺江流域、茅尾海海域的非法采砂船舶。
責任單位:廣西海事局、海警局,自治區水利廳、海洋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來源:廣西云客戶端
凡本網注明“來源:砂石裝備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砂石裝備網,轉載請注明。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系我們。
2025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覽會東南亞分展 2025 SOUTHEAST ASIA SUB-EXHIBITION OF CHANGSHA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EQUIPMENT EXHIBITION 2025年9月3-5日(三天) 地點:馬來西亞·吉隆坡實達城會展中心(SCCC...
2025-07-03 16:25:30
核心摘要:2025年5月18日,為期四天的第四屆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覽會(以下簡稱“2025CICEE”)在長沙國際會展中心正式落下帷幕。本屆展會 2025年5月18日,為期四天的第四屆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覽會(以下簡稱“2025CICEE”)在長沙國際會展中心正式落下帷幕。本屆展會以"高端化、智能化、...
2025-05-19 11:21:21
2025年5月15日上午9時40分,第四屆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覽會在長沙國際會展中心隆重開幕。本屆展會規模達30萬平方米,全球1806家參展企業齊聚一堂,集中展示工程機械領域的最新技術與產品。1000余名全球行業領袖、院士專家、企業代表及國際采購商共同參會,見證這一國際工程機械領域的年度盛事。...
2025-05-16 08:31:29
日立建機參展的首臺設備——ZX900LCH-6A礦山液壓挖掘機。抵達長沙國際會展中心的卡特彼勒挖掘機。紅網時刻新聞5月8日訊(記者 彭超)第四屆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將于5月15日開幕。還有一周的時間,國內外品牌相繼進駐場館布展。5月8日,日本日立建機、美國卡特彼勒兩家全球工程機械50強企業的參展設備進駐長沙國際會展中心,...
2025-05-10 11:48:38
4月30日,湖南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宣布第四屆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覽會將于5月15日至18日啟幕。當天,裝載三一集團藍色電動裝載機的運輸車輛駛入長沙國際會展中心,這也是第二家正式布展企業。據悉,三一集團將攜旗下18個事業部和子公司、72件套設備(含58臺主機)震撼登場,以10089平米的超大展位,全面展現三一的高...
2025-05-06 20:27:36
2025年4月30日,湖南省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第四屆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覽會定于5月15日至18日在長沙國際會展中心、長沙國際會議中心舉辦。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康鎮麟出席發布會并介紹展會籌備情況:本屆展覽會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新一代工程機械、應急裝備、礦山裝備、農業機械為主題,預計吸引全球1650家參展企...
2025-05-06 20:27:07
5月,世界的目光將聚焦長沙。第四屆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將于5月15日至18日在長沙國際會展中心、長沙國際會議中心舉行。4月29日,隨著“全球工程機械制造商50強”中聯重科的首批百噸設備進場,展會進入布展時間。上午9時30分,裝載著中聯重科工程機械零部件的平板車緩緩駛入長沙國際會展中心,熒光綠的漆面在陽光下格外顯眼。這些設...
2025-04-30 09:19:07
當全球工程機械產業的聚光燈再次投向湘江之畔,2025CICEE《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新一代工程機械、應急裝備、礦山裝備、農業機械》電子會刊第二期正式發布。繼首期會刊創下超192萬次閱讀的行業紀錄后,本期會刊匯聚183家全球領軍企業,以尖端技術產品和創新解決方案,續寫“工程機械之都”的傳奇篇章。01硬核生態:解碼產...
2025-04-30 09:15:38
5月15日,2025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覽會(2025 CICEE)即將在長沙國際會展中心盛大開幕,屆時,來自全球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超1600家參展商,將在30萬平方米的展區內陳列超2萬件展品,涵蓋工程機械全領域前沿技術和產品。目前,眾多展商已蓄勢待發,期待在這個推動全球工程機械行業交流與合作的超級平臺上一展風采。...
2025-04-17 08:31:38
在璀璨初夏的五月天,2025長沙國際工程機械展覽會將于5月15日至18日在長沙國際會展中心華麗啟幕。作為一顆迅速崛起的璀璨新星于世界工程機械展會之林,長沙展在規模之宏大、觀眾之眾多、世界50強企業參展數量之多及影響力之廣上,已可與全球三大工程機械展并駕齊驅,共繪輝煌。展會前夕,我們有幸專訪了合肥長源液壓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04-17 08:30:36
主營:破碎機
主營:破碎機
主營:破碎機
主營:破碎機
主營:破碎機
主營:破碎機、制砂樓
主營:破碎機
主營:破碎機
主營:篩網、篩機配件
主營:振動電機
主營:破碎機
主營:制砂機、篩分設備